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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儿子,出嫁的女儿还必需赡养父母吗?

说实话的,从法律上来说,儿子和女儿都必须共同的赡养自己的父母,哪怕说一分钱的财产都得不到。但是呢法不外乎人情嘛,像文中所提到的,这个老人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那么财产都是分给了儿子,女儿是外嫁的,一分钱财产都没有得到,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出嫁的女儿需不需要赡养父母呢?其实,从农村人的观点来说,养儿防老,女儿嫁出去了,就不需要管自己的父母了。况且这个财产女儿又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但是我想说的是,那么女儿从小到大是谁生谁养的,不也是父母生的父母养的吗?难道说是自己长大的嘛?所以说基于这种情况之下,难道作为女儿的就不应该赡养父母了吗,我的观点是,儿子和女儿都必须共同的赡养父母。但是文中所说到的情况就是说,家里面的财产呢都已经是分给了自己的儿子,女儿是一分没有到这种情况之下,让女儿来养老呢,作为女人来说,心里面的压力肯定很大,也是非常不乐意的事情。
所以我认为在养老这方面呢,应该说是可以区别对待吧,既然儿子拿了财产,那么由儿子来出钱和出力。那么女儿呢就出力就好,比如说平时的父母生病住院了需要照顾啊,那么女儿就可以去帮忙照顾。或者说平时呢可以把父母接到自己的家里面来住,不管怎么说,不要说因为没有拿到父母的财产,所以就不管父母了,那你们想想,小时候父母又得到你们什么的好处,还不是一样养大了你们吗?
所以说,作为女儿,我认为应该要赡养自己的父母。作为儿子的,既然财产多拿了一些,那么在以后需要出钱的时候呢就有你们来承担就好。

嫁出去,很多事不是她能做的了主的,说心里话,有能力谁都希望把自己的父母照顾的好好的。我老婆听了这话火冒三丈,说要是我妹妹不赡养我父母她就去打官司告她们,要是我站在我妹那边她就和我离婚~法律规定是需要的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当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管是在哪里,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就像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样的,是法定义务,如果不赡养的话,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限于与其共同居住。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直接赡养父母的,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赡养费来履行义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老人是义务,不管是否分到家产,都需要进行赡养。没有分到家产,可以想仲裁机构申请正当的遗产继承权义。

从法律上讲,赡养义务是平等的,是看自己的赡养能力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没有分财产也一样应当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