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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阳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政府东90米(河东三路西)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惠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惠民县三路28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邹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场东路167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滨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十二路与黄河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西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博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与博城四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山东省博兴第二中学东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43)2260321
无棣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州市无棣县棣新四路与富强街交叉口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43)6336589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 公民在 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 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 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