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男女双方同时满足晚婚条件的,就是18天婚假;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