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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婚姻法问题

1、离婚诉讼并不代表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收到离婚判决书后且在上诉期间不上诉,这时候离婚判决才正式生效。在离婚判决生效前如果一方死亡,这时候夫妻关系和正常生活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是相同的,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财产。
2、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的,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即你继承了1000元,但是被继承人有1500元债务,这时候你最多承担1000元就可以了),也就是说被继承人遗产比债务少,少的部分你是没有必要偿还的。

1、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死亡的,婚姻虽终止,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另一方可以以配偶的身份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死亡的,婚姻终止,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结束,另一方没有权利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的遗产。
2、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应当用遗产进行偿还。对于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不应当由继承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必要时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可以继承、婚姻终止、但是不是因为离婚诉讼终止而因为自然人死亡终止。
2、可以选择不继承、即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以下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离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终止,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在一方死之前并没有解除,这样使得他们和其他夫妻一样在一方死后另一方作为配偶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此外,就算是法院判决离婚,一方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死亡,也是同样的,因为他们的婚姻关系在一方生前还是存在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变更。
其次,概括继承并不等于连带清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以后也以其所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其债务清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