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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地点及流程有哪些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如下。
1、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珠江帝景东北角底商);
2、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门头沟区黑山路15楼一层黑山公园南侧;
3、延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延庆县妫水南街8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4、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怀柔区北大街26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5、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石景山区古城北路石景山区民政局(古城街道北小区社区内);
6、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7、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一层;
8、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后院一楼;
9、密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密云区新西路32号;
10、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11、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双观巷2号区民政局办公楼;
12、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13、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幸福街2号社区服务中心二层;
14、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顺义区石园北区东侧区民政局院内;
15、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昌平区政府街23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16、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东城区永外东滨河路17号。
内地居民离婚:
一、办理条件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该结婚登记在 内地办理(含 驻外使领馆);
4.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5.双方自愿离婚;
6.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7.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两份;
5、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均需A4纸复印件1份,建议提前准备;
6、离婚登记照片:每人2寸(4mmX3mm)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扩展资料:
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如下: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双方由亲自签名,双方签名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具体要求有:
1、A4纸打印或手写填空式的,机打部分及手写部分无任何涂抹、修改;
2、内容不能有任何涂抹、修改;
3、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时间、结婚登记机关、离婚原因;
4、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怀孕期间或哺乳期内,不作特殊描述;
5、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离婚后由哪一方抚养、对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女方怀孕的写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无共同子女且不对对方子女进行抚养的,写明“双方无共同子女”。子女可轮流抚养,轮换期限建议不少于6个月,并明确抚养费问题;
6、写明双方财产分割问题,可对双方婚前、婚后、个人持有、共同全部持有或部分持有的财产进行处置,建议房产写明房产地址,无财产分割的,建议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不想写明具体财产的,建议写明“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不可分割他人财产,不可有“财产分配无争议”等不明确表述;
7、写明双方债权债务处理,无债权债务处理的,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双方共同或个人债务不得由第三人承担;
8、不得写有明显违反现行法律原则或政策的事项;
9、不得写有与离婚无关的事项,如继承等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公开惠民便民地图-婚姻登记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其一为协议离婚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二为诉讼离婚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一、协议离婚
办理地址说明: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户口或一方户口在北京,可直接到有北京户口的一方民政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北京,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
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点击查看
办事时间: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相关收费: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 内地办理(含 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诉讼离婚
对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如果双方不是北京户口, 诉讼离婚可以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但必须提供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需要居委会出具。 否则就要回原籍起诉。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相关问题解答
1、北京离婚率是多少?
答:根据相关报道,北京离婚率为39%,高居全国城市之首。
2、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答: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以及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公证。》》详细办事指南
3、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有新住处可以迁往新住处。暂没有住处户口可以就地分割户口,带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带上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你可以另立户头。
4、婚前买房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算。现在的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 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2)、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前种情况相同,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应注意保留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证据。
男方凭首付凭证,分割房产价值中的首付及其增值部分;婚后还带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5、离婚后房贷怎么办?
答:两人协商分割,如果一方不要房子,需要到贷款所在银行带上离婚证明,和房屋协商资料去和银行申明一下,该房屋所产生的责任以后将和自己无关。
6、离婚孩子抚养权划分怎样规定的?
答:(1)、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手续办理,具体地方是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
离婚办理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办理。


双方自愿前提,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 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