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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侵犯我女儿的肖像权,作为监护人我应该怎么做?

这已经涉嫌侵犯她人肖像权。
对于这种事情,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因为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的。
我建议你可以用数码相机把作为广告的相册拍下来,录像更好,充分证明这本相册的存在性,和存在的时间段。同时,要证明你女儿曾经在这家照相馆拍过照,并且为经监护人允许照相馆就公开使用了该相片。
然后找照相馆协商:可以要求无条件归还相片,并保证不再继续侵权。
如果照相馆拒绝停止侵权,可以起诉,但是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求经济赔偿的数目估计也不会很多。反而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有诉讼费。所以建议你采取前者(先收集证据,然后去找照相馆协商)。
另外,如果你非要起诉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由被告方(照相馆)承担诉讼费用。

《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你先把那个照相馆的大致样子给照下来,那主要集中在能看得清楚你孩子照片的那一部分为重点,再把你孩子照片作为摆设的再近距离照下来.这样再技术对比的时候就能确认这个确实是他们有过摆设你孩子照片的证据,这样就可以告他们了

起诉就可以了,能要几千元,去把台历拿回来就可以了

  •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己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底片,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

  • 在我国,肖像权侵权的主要责任方式是民事责任,一般不能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如联系网站要求拍摄影片、删除肖像公开展示等,也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排除阻碍,依法消除影响或者赔偿...

  • 法律主观:一、侵犯肖像权后果如果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一般后果为赔礼道歉,这是一般情节的处罚方式。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