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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涉外婚姻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 2、结婚双方无配偶。 3、已达法定婚龄。 4、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申请登记结婚的 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

  • 以下程序是需要在省涉外婚姻登记处(普阳街7号 )办理 审批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 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 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