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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结婚的风俗

婚 嫁

传统婚嫁,凭父母之命,媒约之言,重早婚。嫁要有六个礼:

纳 彩:媒人提亲,经女方同意,男方备彩礼相亲,表示求婚之意。

问生辰:女方出“八字”,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八字”。

纳 吉:男方纳礼完聘,即可订婚。

纳 征:订婚后,结婚前男方向女方“过大礼”,用台盒送食品、衣物、首饰等。女方可用衣、帽、鞋等作回礼。

请 期:男方用红帖书婚期,征求女方同意。

迎 亲:新娘出嫁坐红轿(再婚的坐青布轿),结婚先一天的晚上男方行闹轿礼,新郎穿礼服坐于轿内,由四人抬着摇晃。在轿内轿外用醋浇在烧红的卵石上,以示荡涤污秽之意。新娘坐红轿到男家,首先在大门口停放,打火罐。西乡则要行“拦门礼”,礼毕,引新娘下轿入室,然后举行婚礼,拜天地,拜祖宗,新郎新娘互拜。拜堂后分大小,拜长辈,然后入洞房吃交杯茶。晚间闹洞房,要吃抬茶,说赞叹词。婚后第三天新郎偕新娘去岳家,谓三朝回门,也有春节回门的。民国时期,县城还流行文明婚礼。

解放后,贯彻执行婚姻法,男女自由恋爱结婚。不讲聘礼,不讲嫁妆。婚前男女双方同至当地政府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后举行简单的结婚仪式,以糖果、水酒招待客人。50年 始,机关单位举行集体结婚仪式,后又兴旅游结婚。80年代以后,旧有的婚嫁习俗又开始抬头。

生 育

婴儿出生,合家欢喜。先要往孩子的外婆家报喜。报喜时,鸣放鞭炮,赠送礼物,生男孩送雄鸡,生女孩送雌鸡。婴儿出生的第三天,要用紫苏、檀树嫩巅和鸡壳(完整的)煎水,为其洗澡,谓之“洗三朝”。洗完后,由负责洗澡的女人抱去敬祖宗,以示添丁告祖。婴儿三朝、满月、周岁均设宴庆贺。旧时妇女生小孩后,一个月不出门,用植物煮食干菜,谓之“坐月”。满月后去娘家,谓之出月。平江县境有拜逢生干爹的习俗,婴儿出生后,第一个外人来家,即称他为逢生干爷,一定要留坐,待如上宾,特别要敬以茶水。据说,逢生干爹喝茶多,婴儿母亲的乳汗就多。

寿 诞

人满60岁为甲。花甲后每添10岁称大寿期。儿孙要为长辈为酒席祝寿,俗称做寿或做生。出嫁女送绣花鞋和寿面、寿桃、寿糕、寿饼等礼物。寿日,“寿星”上坐,儿、孙辈挨次行三叩首礼,谓之拜寿。解放后,拜寿仪式减少,办寿酒却不少。

丧 葬

殡葬旧俗 病人弥留之际,亲属围立床前,停止呼吸后,即焚化纸扎的轿子和轿夫。子女跪于床前烧火纸钱(称“烧见面礼”),然后浴尸,“装衬”。即日发“讣闻”,设灵堂,死者入棺,叫“入殓”。亲人穿孝服,举哀守灵。亲友吊唁(俗称烧香)。在此期间请僧侣做道场。道场结束后,“化财”(烧灵屋),然后吹吹打打送葬(也有先送葬,后散道场的)。东北乡、西乡一带,人满五十岁后就“砌圹”,人死后将灵柩推进去封好道口就安葬完毕。其他地方都是临时择地安葬,大都在三、五年后要改葬(俗称改坟)。父母去世,儿、媳穿麻衣,麻鞋(草鞋),戴草箍、腰系草绳,以棉花它塞耳。父丧扶竹杖,母丧扶桐杖。未嫁女儿穿麻衣、半麻鞋。夫亡,妻穿白衣,着白鞋;妻亡,夫亦同。其他亲属穿白衣、半白鞋。丧事结束后除孝服。 ]

殡葬改革 解放后殡仪逐渐简化,人死即殓入,设灵堂,开追悼会。然后出柩、送葬。70年代后,开始有人送死者遗体至长沙火化的。80年代后,为死者做道场之风又开始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