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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结婚习俗

传统婚礼比较繁琐,早在先秦时代就制订出来,包括如下六个环节,通称“六礼”;“纳采”,即欲与女家结秦晋之好,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家同意后,乃使人纳其采择之礼,用雁为执,取其顺阴阳往来之义。“问名”,男方家长具书遣使者问女方姓氏,以便卜其吉凶。此礼与纳采一道进行。“纳吉”,纳采、问名后,于祖庙卜之,得其吉兆,乃使人报告女家,决定婚事。也要送雁。“纳征”,即纳聘财,行于纳吉之后,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用玄纁、束帛、俪皮为礼。“请期”,男家于纳征以后,卜婚期,得吉日,又遣使者往女家请期,表示恭谦。女家知阳唱阴和,乃辞之,使者既见女家辞,便将男家所定日期告知。“亲迎”,婿至女家迎其妻以成婚礼(交拜、合卺之礼)。由于风俗习惯的传承性,直到近现代许多地方仍仿古六礼,只不过省其仪文,变其名称而已。
拿湖北来说,在民国时期所编纂的《湖北通志》所记载的婚礼仪节为:欲缔结婚姻,先由媒人传辞,得到女家许可,乃取男女生辰八字令星土推之,审其吉利与否,谓之“合婚”;合婚后选择吉日延媒氏传庚帖为婚据,谓之“鸾书”。男家要送去钗、镯等物,名“压庚”。富裕者还赠以猪肉、酒、果、饼或现金,谓之“下聘”,婚姻定妥;于将娶之前,男家必具牲醴、茶果及饰等物致女家,谓之“过礼”;于确定婚期后,朊藉�巴��冶ǜ妫�壮啤氨ㄆ凇保患捌冢�銮子��裥械煅悖�鱿裙椋�姑磐庖拘赂荆�蚋窘话荨⒑馅?/DIV>
《夏口县志》上说:“昏礼大致近古”,说明武汉地区婚礼基本上遵循以上这些仪节,只是因社区环境不同而大同小异。在汉口等地,男女结婚,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因近世文明发达,间有自由结婚者,但不多见。婚礼俗谓纳采为“行茶”,果味虽备,必主以茶和盐,而名之曰“山茗海沙”。茶即“山茗”,盐即“海沙”,取其谐音以寓意婚姻经过山盟海誓,牢不可破。俗语又云:“一片黄茶叶,定倒须弥山。”须弥山为佛教徒心目中的山,它与芥子大小相容自在,融通无碍。此处指以茶叶之微,可以将须弥山镇住,使婚事铁定不变。亲迎时,肩舆以杂色缣缀其上,曰“花花轿”,因此新娘出嫁曰“上花轿”。合卺,谓之“饮交杯酒”。古礼中有三日庙见,近现代人家多无家庙可见,只称“拜堂”,俗曰“见大小”。新妇到时,亲友群相庆贺,言人所不能言,以取笑乐,名曰“闹房”。又三日,双诣妇翁,名曰“回门”。
汉口婚礼给人的印象是“不免于奢僭”,因为大婚之时,无论何人子女,男必色顶补服,女必凤冠蟒袍,奢华程度连古人也望尘莫及。民国以后虽无冠裳品级之冒滥,但服饰奢靡更逾于从前。这恐怕是由于汉口乃明清时代天下四大聚之一,近代以降又是著名的商业大都会,经济发达,市面繁荣,居民生活竞奢侈的缘故。在这种社会风尚的影响下,汉口人嫁女,只求丰衣足食,皤皤白发也所不计。时人慨叹曰:“习俗如此,内政所以不修。”
黄陂县(今黄陂区)婚礼又有不同于别地者。儿童初生之时,即有媒人前来说媒。如双方面满意,便请媒人饮筵,名曰“呷准酒”,以表示允许之意。随即请命先生择一吉日,摆起筵席。酒足饭饱后将男女生辰书于庚帖之上,彼此各一纸,以为证据,即今之订婚。至结婚之前一二年,男家每逢年节,必须送妆饰品及鱼肉等至女家,名曰“送礼节”。等到男女年龄至二十五、六岁之时,始择期迎娶。娶亲之礼,分“迎亲”、“求亲”两种。“迎亲”为:男家迎以彩轿,除鼓吹以外,媒人须伴新郎一同至女家,先向女家祖宗之座位叩首,然后大张筵席。宴毕,始同新娘及女家媒人、送亲人等,一途而回,“求亲”为:婿偕媒同至女宅,女宅闭门,请知宾(司仪)立于大门左右迎婿。新婿下轿,鼓乐大作,鞭炮齐鸣,烟雾迷漫。要等好半天,女宅才开门纳婿,婿逢门必行跪叩礼,表示为“门下婿”。至堂屋,新婿行拜见岳父岳母礼,地上铺以红毡,毡下必放三角磁瓦等物让新婿跪拜,以此戏弄之;岳父母虽不想让新姑爷难堪,但诸姑伯叔不答应。新婿拜过之后,坐上酒席,喝“三元汤”,取八股时连中三元(解元、会元、状元)之意。汤中三圆,即鱼圆、肉圆、汤圆。一定要用重油汤圆,内心必重糖,使新婿难于下咽而取笑之。食毕,新娘上轿,婿向花轿躬身而置封条。不论迎亲、求亲,花轿进男家之门,由人将新娘引出,同新郎先向男家之祖宗叩首,名曰拜堂。拜堂礼毕,同入洞房,有坐帐、呷交杯等礼俗。至天将晚,亲戚朋友至新房,新娘对于长辈者叩首,名曰见礼,对于幼辈,亦须送茶送烟。新婚第三天新郎新娘回女家,拜视新娘之父母。三日后,新娘入厨烧火做饭,亦循古礼。
民间有“新婚三日无大小”之谚,是说在婚礼之夜及新婚最初三天里,无论长幼均可戏弄新婚夫妇。由于闹房者多系男方亲友,戏弄对象主要是新娘,故又称“闹新婚”或“耍新妇”。“闹房”之俗,各地有之,雅俗不同,随乡而异。其“文闹”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而“武闹”者则下流动作不堪入目。闹房陋习既含有侮弄新妇的旨趣,就必然有反对这种野蛮行为的举动,故闹房启衅,甚至涉讼之事时有发生。《点石斋画报》报道,光绪年间在武昌汉阳门外筷子街,某甲娶妇,亲友来闹洞房的比较多,十分热闹。其中有位客人竟探手伸入新娘裙底,戏捉“双莲钩”,新娘被纠缠不已,一时性急,用脚一踢,将客人眼睛踢破,争吵起来,翁姑都归咎于客人的轻薄、卤莽,但是无论如何,当时的舆论方面都是偏袒观客的,因为这事被认为一种敬客之礼,越闹得凶,越显得主人的体面。
在一些地方,若办喜事,乞丐也来庆贺。他们来时燃放一挂二五小鞭,一乞丐道吉祥说恭喜,其余皆和之。必为他们设席,席中主人给以酬金,说尽好话,请求他们尽快离去。那酬金算是偿付鞭钱,其数目实际上是乞丐们买鞭钱的数百倍。少不如意,辄倾席毁具,碎碟破碗,直到主家道歉,另外为他们设席才罢休。当然他们还要看主家之境遇,贫穷之家他们是不会去吵闹的。
民国时期有关方面对武汉民事习惯进行了调查,关于婚姻习惯有这样一些情况,顺便介绍如下。
一般订婚习惯,须婚书和聘礼两者俱备。婚书有“草八字”和“庚书”两种。草八字是媒人得到男女两家同意后,先书立八字单,作为彼此允许订婚的凭证。庚书是在订立草八字后或到完婚时,或在某个适当的年节书立的正式庚贴。武汉地区婚姻方式,两家若有了缔结婚姻的意向后,由女家先将草八字送至男家,这个草八字的效力比较薄弱,不足以作为婚约成立的依据,必须定期再另立正式庚书,称为“红庚”,婚约才算完全成立。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仅有草八字不能作为要求履行婚约的证据。但如果草八字由媒妁书立,并已送了聘礼,亦应认为有效婚书。
有因订婚时男女双方均未成年,而预先迎娶,仅举行“便礼”(一种最简省的结婚仪式),并未“圆房”(同宿),嗣后或住夫家或住娘家,没有一定。也有举行便礼后仍由娘家抚养,等成年后再定期圆房者。这种情况与不合婚龄而结婚的童养媳又一定区别。
至于童养媳结婚的仪式,在汉阳县是这样的:如果童养媳年龄在十岁以下,就只能童养媳一人敬神跪拜;若年龄在十岁以上而又尚未及笄者,则由童养媳及其夫双双行敬神跪拜礼。嗣后圆房没有一定年限,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岁,但仍要举行如下仪式:先期让童养媳归宁(回娘家),届时乘轿迎回夫家,傍晚由傧相牵至神前双拜,随至洞房行合卺礼。
关于孀妇再醮,一般由夫家父母主持,无夫家父母,则由娘家父母主持,如夫家、娘家均无父母在,则由孀妇自主改嫁。但也有这样的说法:“娘家择人,婆家得钱”,因为娘家对于女儿的利害关系比婆家要关切些,选择后面女婿也比原夫家要周密,所以孀妇再醮有时由娘家主持,夫家得财礼。这有利于妇女的前途和将来家庭的安宁,应视为一种善良的习惯。

一、普通婚俗
定婚
旧时婚姻由父母包办,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相信生辰八字。八字无冲无克,双方父母同意,便可订亲。订亲时男方备酒席,请亲族中有名望者陪媒。女方用红纸写好“庚书”(生辰八字),置于拜盒,由媒人交男方,称“发八字”。男方据女方提供的尺寸做好衣物等,由媒人送给妇方作信物。亦有“血盆定亲”、“指腹为婚”者。

报日
男方在征求女方同意之后,将迎亲日期正式通知女方,谓之“报日”。报日前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选择黄道吉日,由男方用大红纸写成“龙签”、“凤简”(即婚期通知书),连同按女方要求筹办的礼品、礼金一并送到女家。

搬嫁妆
结婚前两天,男方到女方搬嫁妆。女方待酒、给脚力钱。钱用红纸包好,数量不等,但对背帐子、挑百子捅(马桶)、脚盆(俗称“小家业”)和掌钥匙的人要封大礼。女方事先将嫁妆摆在客堂中,让人观赏,谓之“亮嫁妆”。嫁姨由“全福人”(儿女双全的妇女)缝制,也由“全福人”铺床。在新娘进房这前,新郎要选一儿童陪睡,谓之“压床”。

迎亲
男方打发花轿迎取新娘。发轿前,先对花轿敬香、放鞭炮;牵娘点燃3支红香,托着镜子照花轿的四周,谓之“照轿”;而后锁桥、发轿。迎亲队伍一路放鞭鸣铳,敲对子锣。到达女家门前,须投帖叫门;女方则再三索要“喜钱”,直至满意时方可开门迎入。
新娘出嫁前一天,请礼宾“开眉”(用绱鞋线绞去脸上的汗毛)。上轿前梳妆打扮,头顶一块大红绣花方绫,谓之“盖头”。临上桥痛哭一番,称“哭嫁”。
迎亲花轿来去不走旧路,去时绕道走,回时走捷径。中途换人不歇轿;停轿不落地。迎至家门,举行“回车马”仪式,鼓乐齐鸣,叫喜声不绝。

拜堂
花轿入宅、鸣炮奏乐。牵娘打开轿门,牵出新娘。先拜天地,后拜家神、祖宗、父母,最后夫妻交拜,入洞房。新郎先向新娘行大礼,然后揭去新娘的盖头;夫妻并排坐床沿、喝交杯茶、交杯酒后,新郎出房招待宾客。客人散后,新郎回房,新娘斟茶敬新郎,并行大礼。富家大户请礼生、乐生呼礼,一般分告祖、回銮、踩堂、拜晓等四堂礼,以踩堂最为热闹。黄陂的踩堂歌别具一格,被《 民间歌曲集成》收录。

闹新房
新娘进房后,开始闹新房,亦称“盘新娘”。男女老幼均可与新娘嬉笑打闹。用衣服兜些红枣、豆子、花生,掺杂苦楝砣等涌进新房,向床上和新娘的身上撒去,名曰“撒帐”。随后,众人或坐或立,七言八语,或说戏谑新娘的“
四言八句”,或提难以答复的问题难为新娘,或要新娘、新郎做一些表示亲妮的动作。总之开各种各样的玩笑,直至深夜方散。

回门
婚后第三天,由新娘的兄弟去新郎家接姑爷姑娘双回门。并在当天日落前送回新郎家。新娘回到新郎家进门前,要在用板凳或木梯搭成的“桥”上走过,叫过桥。过桥后要“拜旗”,所谓“旗”,即绑在树上的门幔。这些都是闹剧,为婚后余兴。

二、便亲婚俗
男女简单成婚,谓之“便亲”,多在穷人或再婚者中流行。
童养媳
俗称“细媳妇”。童养媳有两种原因:一是女方家境贫寒,子女多,养不活,便将女儿送到婆家当童养媳;二是男方家穷,儿子订不到亲,先抱个姑娘做养女,成年后做媳妇。童养媳地位低下,挨打受骂是常事。成亲叫做“圆房”。

回头亲
也叫“对换亲”。男女两家均为穷家薄业,又各有子女,婚嫁两难,于是请媒人说合,互换成亲。此种婚姻,嫁妆微薄,酒席从简。
转房婚 即兄死嫂配弟,或弟死弟媳配兄。多数族规把转房婚视为“ ”,予以禁止。

入赘
俗称“招坐堂女婿”。女家无儿,怕断烟火,招婿进门,传宗接代。婚礼由女方主办,婚后生的子女一般随母姓。

招夫养子
女亡夫后,不愿守寡,又有一份家产,就招一个合适的男子进门支撑门户,抚养子女。

抢亲
以强硬手段将寡妇或对婚约不满的姑娘抢到家中,草草成婚。也有男女相爱,因女方家庭或宗族反对,只好暗中约好而“抢”亲的。

  • 按习惯一般是由新郎新娘一同去请双方的亲朋好友来参加婚礼,当然男方亲戚要给新娘红包而女方的亲戚也会给新郎红包。另外男方还要请大约六个生活相对幸福的邻居或远房亲戚家庭一同去迎亲。还有就是要请一个“支客司”(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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