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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婚纱照不给底片怎么办?

你好,我给你几个回答,我是影楼的人。
第一,如果你认识影楼的人,或者不想闹太大,掏300-500找到这个影楼数码部能把片子弄出来的人,给点钱就可以弄出来。(看你人脉)
第二,针对这个问题,前几年就有和你一样的事情发生,人家直接把影楼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在影楼拍摄的所有照片归本人所有,影楼没有理由不给还卖钱,因为你再前期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些“付费”了。
第三,你做一个无理的客人,后期取件的时候你就闹,往死里闹,在影楼的大厅里闹,这时候为了让你别影响其他客人,订单,看样,会有人制止,(你在大厅就大声说,你们侵权我们自己的照片拥有所有权,你们不让我们拿自己照片,还要交钱,然后把法院判决的事情说一说),这时候店长都会过来安抚你,剩下的就看你自己了。

朋友 码字累, 这是我在影楼多年的经验,分享给你们了,感觉好,采纳我的意见,后面的兄弟顶起。

最近与部分新人朋友聊天聊到拍完婚纱照,经常被束之高阁,或压于箱底,也不常拿出来翻看,其实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唯一视觉认为婚纱照并非拍完就没有价值,相反在往后的生活中,都是幸福浪漫的催化剂。

作为爱情的纪念,婚纱照拍完更是一生一次的回忆,每次想起都能唤醒两人最美的动人时刻,相关调查证实,把婚纱照布置在房间中,能较少生活中的摩擦,让夫妻间拥有更多的理解与包容,更是爱情绵长不觉的预示。

除此之外,婚纱照是两人独特旅行,或神圣传统或夸张搞怪,每一张无不是新人的个性体现,所以即使有人说房间里没有位置可以放,也可以不时的拿出来观看,一起回味那段熟悉而又温馨的记忆,纵使时过境迁,亦能想起韶华当年的自己与爱人,青春正好,个性尽显,重温爱情的滋润。

所以拍完婚纱照摆着积灰,至少在多数人看来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作为爱情象征的定格绝不应是尘封的记忆,高阁箱底的常驻。那是一段美好的爱情记忆,与爱人共赴一生一次的旅程印记,在往后生活中更能为彼此相爱的灵魂增彩,如此浪漫温馨的画面,如果尘封岂不可惜?

最后,唯一视觉请新人朋友们多多爱惜自己的婚纱照,别把珍贵的记忆置于黑暗,而是放于光明使其成为照亮婚姻生活的幸福光耀,相信您与爱人的情愫也正如婚纱照上定格的那般成为亘古不绝的缠绵浓情。
幸福就是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度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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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侵权。
2009年12月1日出台了我国首部法律,要求婚庆公司无偿归还一切影像资料原件,包括底片等等。
而且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扩展资料:
案例分析:
问: 2000年9月2日,我到三明市某摄影厅拍摄艺术照一套11张,拍摄完毕后即付给摄影厅300元拍摄费,次日我去取照片时,发现没给我底片,我索要时一员工指着《黑白照须知》“凡在本摄影厅放24寸以上的给回此底片一张,其余不放大的,底片按每张150元计价。”
见我执意要回,老板说多放大4张就可取回。见我不同意,便又说:破例给你再放大二张照片,交300元就可以取回全部底片。我便付了300元,6日我去取照片和底片时,摄影厅只给我放大的二张照片和底片,其余9张底片拒不交还。
摄影厅说,若想取回剩余的9张底片需再放大4张照片。并说早有《黑白照片须知》置于门前,如果无偿取回底片实际上就是侵犯了摄影厅的著作权。请问:摄影厅的《黑白照须知》是否公平?我可否索回底片?
答: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件常见但又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其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摄影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你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因此,双方之间是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到摄影厅拍照,双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摄影厅收取300元后,合同即告成立,摄影厅应负有为你提供拍照服务,并保证按时、完整地将照片(含底片)交给你的义务。
二、摄影厅制定的《黑白照须知》的效力。《黑白照须知》是摄影厅单方面对消费者作出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拒绝交还照片的依据,鉴于照相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其制定的《黑白照须知》尽管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之处,消费者也许能被动接受。
但并不等于照相馆的行为变得合法化,因为《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这种《黑白照须知》在法律上应为无效,对消费者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
摄影厅为你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你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四、消费者是否侵犯摄影厅照片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该规定适用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摄影作品同美术作品一样,其原件都可以转移。所以,摄影厅将所拍照片(含底片)交还给你,只是将摄影作品原件转移给你,并不是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转移给你,故你并没有侵犯摄影厅摄影作的著作权。
五、摄影厅是否侵犯你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于摄影厅没有将你的底片用于营利目的,故摄影厅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
综上所述,摄影厅的《黑白照须知》在法律上无法律效力,属无效。你可以索回底片。为使问题得以解决,你可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拍人像艺术照不给底片行吗?

影楼的规矩就是这样的没办法,影楼就是靠后面加的照片赚钱的,如果不是管理很正规的影楼可以找摄影师私下买会便宜很多。


  • 法律分析:1.消费者可先与店家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消费者和影楼之间构成了一种消费行为,既然消费者花钱来拍照,就理应获得所有的底片。即使双方签署的协议里有约定需要付费赎回底片,该条款也是无...

  • 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 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

  • 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 影楼拍照的底照不给底片是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