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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国离婚率上升的法律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事情都发生了变化,相较与古代以及新 成立之初,我国离婚率增加,针对此种现象,各界法律人士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然而一致都收获甚微,导致不少费法律工作者不知道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什么,所以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1、女性政治、经济地位的提高
过去, 的女性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观念一直占据 古代女性的心理,所以,除非丈夫休夫,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是少之又少,所以,过去, 的家庭相对比较稳定,虽然过得不一定幸福,但离婚却是很少的。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女性在学习、工作、政治等方面取得了空前的进步,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空前提高,已形成“半边天”的趋势。妇女已不再需要依附男人才能生活,甚至有可能比男人生活的更好,尤其是女性能够参加社会各方面的分工,其经济上的主动权已与男人没有差别了,所以,女性可以大胆的对男人说“不”,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女性认为受到委屈,或认为丈夫已不适合她,由最初的抗争到现在主动离婚,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
2、性观念的开放
随着妇女各方面地位的提高,再加上受西方性观念的影响,夫妻双方对性的要求已不再是传统的传宗接代了,性已成为他们享受的一种工具了,如果配偶在性方面的质量达不到要求,他们不再害羞开口,而是主动出击。现在,因性的原因提出离婚的案件呈越来越高的趋势。
3、不同男女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
过去的女性主要在家里,而不出去和外人接触,这就是“女主内,男主外”的 传统,现在,早已没有这种观念了,男女都在外面工作、生活,这样,不同男女接触的机会就越来越多,在接触过程中,不同男女之间再认识、再比较就成为自然,当夫妻外的男女接触久之后,就有可能日久生情,发展成为婚外恋,目前,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出现婚外恋已成为生活常态,离婚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了。
4、工作的越来越不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现在的工作越来越不稳定,今天的工作也许在南方,明天却在北方,工作地域的不稳定和工作的不固定,夫妻之间在一起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有些夫妻一年只有几次或一次甚至几年一次见面的机会,夫妻分居就成了目前 夫妻之间的常态,夫妻之间的分居自然让夫妻感情淡漠,尤其在分居期间,在外界的各种诱惑下,背叛婚姻成为了越来越正常的事情,背叛的婚姻自然最终多走向瓦解。
5、收入差别的进一步加大
现在,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别是越来越大,有的可以奢侈无度,有的却连基本生活都难保障,甚至连栖身之所都没有,如此大的收入差别,夫妻之间怎能稳定?在金钱的诱惑下,尤其在房子的诱惑下,夫妻分崩离析就越来越成为一种客观原因,大城市的离婚率高居不下经济因素就是主因,而且房价越高的城市离婚率越高。
6、独生子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是年轻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
80后的夫妻离婚率超过50%,原因有很多,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是其中重要一条。80后多为独生子女,在家自然是受到父母的百般宠爱,过着“皇帝”或“公主”般的生活,都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这样的男女结为夫妻之后,很难达到相互妥协,往往一句话就成为离婚的导火索。一句话感动就结婚,一句话不合就离婚这是80后90后夫妻闪婚闪离的主要原因。
7、夫妻间经济或社会地位的改变
结婚时,夫妻双方也许能够紧紧团结在一起,但这个时代,是市场经济时代,也是风云变幻的时代,一夜之间,有些人会一夜之名,有些人会成为富翁,当然,也就有一些人会破产,沦为一无所有之徒,另外,在官场上,有些人会得意,渐成官场明星,有些人会失意,降职、撤职、开除甚至进班房,随着夫妻间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改变,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就会发生变化,发生婚外情、 等就成为可能,离婚也就距离他们不远了。
8、高学历的夫妻追求层次较高
从报道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高学历的夫妻离婚率比低学历的离婚率要高许多,其原因是高学历夫妻对生活的追求有很多方面,既有精神方面,也有经济方面;既有社会地位方面,也有独立见解方面;尤其还有对未来的追求方面都和低学历夫妻的想法有所不同,尤其在接触的人群方面更是相对的广泛或所谓的层次高,这样的夫妻往往在一件细小的事情上都要说出一定的道理,还要加以分析,看所谓的现象本质,这样的夫妻往往互不相让,最终反目成仇,家庭解体。
9、功利性的婚姻
许多夫妻是没有什么感情的,往往带有功利性,如以财娶美,富翁老头娶年轻妻子或富婆娶帅哥;如以权娶美,大龄高官娶年轻美女或帅哥,这样的夫妻谈不上感情,而且这样的家庭多为组合家庭,本来变矛盾丛丛,只是一方有某方面巨大的优势吸引对方,夫妻双方各取所需,一旦一方优势不在,这种家庭就朝不保夕,要么名义上存在,要么各奔前程。
10、夫妻腻味
夫妻结婚后的头几年还是比较稳定的,但到了一定的年限,夫妻之间就到了一个危险期,即所谓的“七年之痒”、“十年之痒”,实际上属于一个生理的原因,即男女结婚本身是一个相互吸引才走到一起,但几年之后,双方太了解了,也没有任何神秘感了,发现对方只不过如此,即使曾经的崇拜也已解密,就连过性生活也提不起兴趣了,这样的夫妻到了一个腻味阶段,如果把握不好,就有可能让家庭解体。所以,有人提议夫妻结婚分时间阶段,也就是说结婚证有期限,如果双方认为认为还是他们在一起最好,就去相关部门继续续婚期,如果合不来,到期自动解除婚姻,哈哈,真亏有些人想得出来。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大有与年俱增的形势,且现象十分普遍,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什么。简单的说,离婚率上升是由于女性的婚姻自主意识得到了增强,其次,女性经济变得更加的独立,我国法律也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离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离婚案件呈逐渐增多的趋势。从2005年至2007年底我庭所统计的数据来看 2005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213件其中离婚案件61件解除婚姻关系的43件撤诉10件调解和好的8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28.6%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0.4%。 2006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176件其中离婚案件73件解除婚姻关系的52件,撤诉20件调解和好的1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41.4%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3. 7%。 2007年我庭共受理民事诉讼案结案128件其中离婚案件63件解除婚姻关系的50件撤诉12件调解和好的1件。离婚案件案占案件总数的49.2%解除婚姻关系占离婚案件案总数的79.3%。 由以上数据可见离婚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方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自然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离婚率持续上升呢下面从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来探究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一、结合我庭受理案件的情况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离婚双方的个人因素

1、个人思想观念的改变。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近几年来形成的“超脱”婚恋观 网恋、 、 “闪婚”等现象不断出现。而且主要集中在年轻的新新女性身上。这是由这个年龄段的一些特质所决定的。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接触新鲜事物的机会多模仿能力强社会道德观念不高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很多新新人类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 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快结快离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在对待离婚上态度不慎重而导致离婚可能性大大增加。

2、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品质的下降。随着现代思想观念的解放婚前性行为增多。未婚先孕呈直线上升。双方在一时冲动没有准备时怀孕会导致强迫结婚。这样茫然结婚使得婚姻变得很牵强因为也许对方在思想、性格、习惯方面并不适合你也许他并不是你理想中的对象也许小孩会成为你们生活的负担种种不良因素为婚后的不幸埋下了种子。而且未婚先孕往往表现为闪婚即双方从认识到结婚很可能不超过半年这样草率的结合为日后的离婚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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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互了解少性格脾气不合。在现在的农村由于是中间人介绍而且相互见面的机会很少相互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有的还保留着相亲、下聘、给彩礼等习惯而且彩礼数额也相当“可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东拼西凑把彩礼凑齐结婚后生活困难俗话说 “贫贱夫妻百日哀” 。夫妻之间也就会因为生活中琐碎的小事而大打出手而使婚姻无法维持。

4、家庭暴力日益增长使得婚姻难以维系。

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 ” 在结婚后由于 、第三者、经济问题、心理变态等而实施对对方使以暴力它对婚姻的伤害是致命的。家庭暴力还有一种在家庭中常常发生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形式那就是冷暴力。即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等。这些表现形式使得双方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最终导致交叉线变平行线走向离婚的边缘。

二 、社会因素

1、家庭功能的改变家庭的重要性减少聚合力减弱。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它提供了社会教育、宗教、娱乐、经济、性节制等功能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很高。随着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转变在今日高度分工的社会家庭的多样功能已逐渐为社会其他的制度所取代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家庭的重要性不复从前 同样会导致离婚率的提高。

2离婚法律手续简化导致离婚率增加。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以前很多人没有选择离婚主要是因为手续的繁琐而且在法院办理也有好多相应的程序现在手续简化后再也不想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这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一个完整的配套规定。对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我国只规定了可以有相应的补偿但没有一定的标准实际操作很难。只规定配偶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而没有规定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这对于仍想维护现有婚姻关系的受害配偶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婚姻的继续维持。

二、针对原因提出降低离婚率的对策

一 、应不断完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8条的规定 “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一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减少主要是不忠的一方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作第三者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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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即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配偶的婚外不忠行为中受到的精神伤害。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赔偿的数额。但是仅仅将不忠行为的责任方式拘泥于金钱上的赔偿或是赔礼道歉这些轻而易举的民事责任方式受害方大多会由于并未遭受太多的损失而重新踏入“雷区” 。如此治标不治本。只有加大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我国相关法律还应规定其他责任方式婚外不忠行为给受害方的人格尊严遭到一定程度的践踏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恢复了受害方的名誉也使侵害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和严厉的法律约束之下对婚外不忠行为三思而后行。

二 、受害方在对方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限因该适当放大。

不忠行为一般比较隐蔽取证难度很大我国法律也没有赋予公民足够的取证权利这也是法律的不足之处。所以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离婚诉讼中对受害方的取证权限上和证据的采用上应给予支持这个问题时常困扰着受害方。婚外不忠行为往往十分隐蔽受害方难于取证。现实生活中由于“捉奸”  “私家侦探”弄出的闹剧屡见不鲜但往往没有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取证方式法庭也不予支持。受害方大多无功而返。这极大地助长了婚外不忠行为的嚣张气焰不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天平显然失衡。鉴于此我国法律应当扩大受害方在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利。

当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主要原因如下:1、催婚因为到了年龄,家里催得紧。很多人还没有做任何准备、没有遇到对的人就匆忙结束人生中的第一件大事。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种婚姻质量大多是劣质的,没有任何的缓冲期,只能是来得越快去得越快。2、大环境和观念的变化过去,人们相互结合、踏入婚姻基本以“生产”为目的,离婚更是被视为一个人道德上的污点与缺陷。离婚案例十分鲜见。而如今年轻的一代从小生活在物质条件更为充裕的环境中,他们婚姻的基础已发生改变。与传统模式相比,它文明得多,进步得多,也脆弱得多。外界经验已经表明,城镇化、工业化提高带来的社会效应之一便是离婚率的提高。3、不懂婚姻生长在国内的年轻人在婚姻上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由于“不能早恋”等原因情感经验不足,另一方面在经营婚姻上缺乏指导。年轻人由于经验不足,再加上部分父母的强势干预,许多年轻人大概难以练就挑选另一伴的火眼金睛,结婚后彼此的问题便会暴露无遗

离婚率上升主要不是法律上的原因。而且现在婚姻双方在忠诚度上没有以前强大了。
现在男女更注重颜值和对方的经济实力,而这些东西又是最不可靠的,昨天还是老板,今天就有可能有破产跑路,今天还是“高级干部”,明天就有可能因诈骗入狱……至于婚外情、非法同居更是不胜枚举。
婚姻的本质应当是爱情,但是爱情如今在婚姻中几乎没有多少地位,没有了爱情的婚姻更象是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伙伴,合则用,不合则废,大家既然没有了共同的利益,分手总是难免的……

女性的独立意识比较好。和以前的女性不一样。而且女性少,离了婚也比较好找。女性的工资和男性差不多,甚至比男性还高,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而且还自由。

离婚率上升只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从来没有鼓励过离婚,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